2008年11月2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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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曝光醉驾司机姓名车牌是否侵权

  11月19日和11月22日,山东青岛交警部门分两批通过媒体曝光了六百余名醉酒驾驶司机的相关信息引起市民热议,第一批66名,第二批552名,包括醉驾的时间、地点、司机姓名和车牌号,酒精含量检测结果等5项内容。在不少市民拍手称快,认为曝光对醉酒驾驶司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更有利于酒后驾驶管理的同时,部分市民对这一曝光行为提出异议,认为交警做法不妥,在某种程度上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被曝光者:生活全被打乱了
  “我是醉酒驾驶,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而且愿意接受处罚,为什么要把我的车牌号和名字登出来?我没对社会造成危害,但交警曝光却把我的生活完全打乱了。很多网站都转载了消息和名单,这就相当于向全世界公布了,闹得我现在根本不敢和亲戚朋友联系,太丢人了。”被曝光者之一的王先生告诉记者,曝光当天,他去公司上班的时候,同事们就对他指指点点,有的直接讽刺他“酒量不小”。晚上回到家后,妻子对他大发雷霆,嫌他丢人现眼,父母和亲戚也纷纷打来电话,有的责怪,有的提醒,一拨拨电话让他不胜其烦。
  “我的名字、车牌号都是个人隐私,如果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这些资料查到我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对我敲诈怎么办?”王先生认为交警的做法不仅严重影响了他的生活,而且侵犯了他的隐私权,他正在联系律师,在搜集充足的证据后准备起诉交警部门。

  交警部门:今后将不定期曝光
  “这是一种最快捷的交通管理手段,也是警务公开透明的表现。”交警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实名曝光是为了对违法行为形成警示作用,有力震慑酒后驾车行为,减少交通违法和事故隐患,比单纯罚款更有效。这次曝光酒后驾车者,更加显示交警部门打击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决心和意志。另外,曝光的都是违法行为的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据了解,今后交警将进行不定期曝光,而且可能扩大曝光范围,除了醉驾外,还包括闯红灯、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等行为。

  市民观点——
  正方: 曝光才能“长记性”
  “怕丢脸就别违法,这样那些醉驾司机才能记住以后喝酒不开车,而且还能警示别人,这是对大家的安全负责。”在政府部门工作的王女士则认为交警部门曝光的做法并无不妥,而且值得提倡。
  “我亲眼目睹过好几起车祸,很多都是酒后驾驶惹的祸。有的人觉得罚款无所谓,但是媒体曝光就会觉得丢人,这样才能让这些酒司机长记性。”家住银川东路的赵女士表示她十分支持这种曝光行为。

  反方:影响当事人生活
  “知道错了接受教育还不行吗?刑事犯罪了在媒体上曝光的时候还都隐去名字,只称张某、王某,为什么要把全名和车牌号登在报纸上?”在一家外企工作的马先生认为交警又处罚又曝光的做法有点重。
  “不但经济上接受处罚,在亲戚朋友面前都很丢脸。这种曝光肯定影响了当事人的私生活。虽然他违法了,交警只有处罚的权力,可没有让他丢人的权力吧?”家住黑龙江路的于女士认为曝光不属于正常的处罚,交警有“越权”的嫌疑。
  “又不是刑事犯罪,而且对方也愿意承担责任缴纳罚款、扣分等,为什么要把名字和车牌号都公布在报纸上?如果居心不轨的人利用这些信息干坏事怎么办?”市民陈先生认为,交警的做法涉嫌侵犯被曝光人的隐私权。

  法律界人士观点——
  正方: 违法事实不是隐私
  “车牌号码与电话号码不同,电话主要是用于个人私生活,而车牌号码主要是为了便于相关部门管理而对汽车进行的编号,姓名和车牌号码都是一个代号。”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的盛少华律师认为,一旦有人违法的时候,他的姓名权也将受到限制,警方这种曝光方式属于正当执法,没有侵犯违法者的隐私权。而害怕实名曝光的应是不愿遵守社会规范且不想承担相应责任的人。醉酒驾驶事实确凿、构成违法,将与违法案件相关的内容曝光符合法律规定。
  青岛市市南区法院的姜法官观点与盛少华基本相同,他认为,交警曝光醉驾司机的内容并不牵涉个人隐私,是合法行为。

  反方: 无权曝光个人隐私
  山东海盾律师事务所的陈鸿峻律师认为,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者进行处罚,但姓名等属于个人隐私。依据单纯从民法方面的有关规定看,交警的行为涉嫌侵犯隐私权。但是,国家并没有明文禁止司法、行政机关公布违法犯罪行为,因此这件事存在一定争议。
  山东不其律师事务所的李学斌认为,虽然曝光信息都是真实的,而且目前我国法律对于违法行为是否可以公告并没有强制性规定,但交警部门的曝光可能会对醉驾司机的个人生活产生一定影响,存在不妥当的地方。
  另外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法律并没有授予警方对交通违法行为人曝光的权力。姓名和车牌号等属个人隐私,曝光行为侵犯了醉驾司机的隐私权。
  据《青岛早报》